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 自然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 證、戶口簿、居住證明、暫住證明、護照、 港澳臺胞通行證等;
2. 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營業執 照、注冊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身 份證復印件;
3. 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 變更或分立、合并的, 應提交變更登記資 料;
4. 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 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 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 證明房屋買賣法律關系成立及合同履行 情況的證據
1. 房地產買賣合同;
2. 房地產銷售許可證;
3. 購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據、付清樓款證明或 發票。購房方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 款的,還應提供 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借款 借據、分期支付按揭款的 清單等;
4. 房屋竣工驗收情況的證明;
5. 房屋交接時間的證明、如入伙通知書、入 伙交接單。
三、 三、根據訴訟請求不同還需提交:
(一) 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方要求解除 《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及賠償損失的案件
1. 購房方受到損失的證據;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為由提了 抗辯的,應提供氣象、地震、消防等相關部 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等。
(二) 因開發商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購房 方要求支付延期辦證違約金的
1. 售房方通知購房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辦 理 《房地產證》的證明;
2. 售房方已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證明; 2002/1/1 今日頭條
3. 房地產證或產權轉移登記的電腦查詢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