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質證常見的八個失誤,你知道嗎?


證據是判決的基石。舉證、質證是民事審判的主要任務,是審判的核心,其后的辯論和判決都是建立在舉證質證基礎之上的。在民事審判中質證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質證技術是訴訟代理律師主要技能之一。嫻熟地運用質證技能,是對每位民事訴訟代理律師的基本要求,是民事訴訟代理律師必備素養。但在法庭質證之時,仍然會時常出現部分失誤。以下是對庭審質證中容易出現的八項失誤的歸類。

質證失誤一:未經當事人確認,擅自放棄對證據真實性異議。

在實務中,輕易放棄對證據真實性質疑,對證據真實性無異議甚至成為個別代理律師的口頭禪和質證的開場白。

對于當庭出示的書證、音像資料,單憑代理律師的感官是難以甄別真假的。特別是己方當事人未出庭時,代理律師更是無法判斷。只能庭后向當事人詢問核對,才能確定真假。

真實性是證據效力的基礎,一旦你對證據真實性無異議,證據的合法性和關聯性,也就交給法官決定了。但是在庭審中代理人未經詢問當事人核對,便隨意放棄對證據真實性質疑的情形時有發生。

對于無法證明其真實性的證據,代理律師不應盲目認可,隨意放棄異議。舉證方有義務證明己方所遞交證據的真實性。對證據真實性提出異議,不是刁難,不是阻礙法庭調查,而是對委托人負責,是代理律師職責所在。

未經當事人確認,代理律師不應放棄,也無權擅自放棄對證據真實性的質疑。

質證失誤二:告知對方如何證明,逾越質證的邊界。

質證,顧名思義就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出示的證據提出質疑、異議,否定其證明力。主要方式就是通過指出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缺失或存在瑕疵,從而否定證據的證明力,僅此而已。但是部分律師在指出對方證據存在的瑕疵和缺失,完成對其證明力的否定之時,沒有停止,卻進一步指出應當提交或補充什么證據才能證明欲證明的事項或才有證明力。

律師的職責是通過否定對方證據的證明力,從而否定對方的訴求。在否定對方的證據之時,同時告知對方應當提交何種證據,才能證明其主張,才有證明力,指導對方如何舉證。這種好為人師,助人為樂的神操作,顯然逾越了職責,混淆了角色。質證亦應適可而止。

質證失誤三:將對證據的異議變為對事實和是非的論證

質證是指出對方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缺失,無證明力。如對復制件書證提出無證明效力即可,卻大談為何應當認定復制件無效力。再如對對方出示的錄音質證,提出該錄音使用的是偵查專用設備違法錄制,不具有合法性不能采用,即完成了質證。但卻引證為什么使用偵查專用設備錄音無效。另外將辯論階段的是非責任論證挪用在質證中。導致辯論階段表述重復,陷入被禁言的被動態勢。將不同階段的工作職責混淆。

質證失誤四:質證意見空泛,只有態度沒有依據。

在庭審調查質證過程中,時常會見到這樣一種情形,對對方出示的證據,法官只要問,質證意見,代理人立馬說不予認可,沒有證明力。至于為何不予認可,為何沒有證明力,卻沒有提出具體意見。這種空泛的質證方式專業律師是少見的,一般是非專業的當事人自己發表質證意見時常見說辭。作為專業律師應當避免這種空泛的質證方式。這種只有態度,沒有依據的空泛抽象的質證沒有任何價值。言必有據是質證的最基本表現形式。

質證失誤五:僅指出證據缺陷,對證明力有無和證明力大小沒有明確。

僅指出對方證據存在的瑕疵和缺陷,而對證據的證明事項,證據是否有證明力,證明力大小,沒有任何表達,失誤四是只有態度,沒有依據。而本項失誤則是僅指出具體問題,卻沒有結論和態度。證據存在瑕疵和缺陷,并不必然影響和導致該證據無證明力或證明力降低。所以在指出證據存在的缺陷和瑕疵時,應當繼續明確表示對其證明力的否定。有事實,也要有態度。

質證失誤六:對證據的關聯性缺乏具體的質證意見。

質證主要是圍繞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指出缺陷,提出異議,最終否定其證明力。真實性是證據的基礎,合法性是證據效力的保證,關聯性是證據價值的所在。作為判決依據的證據必須具備完整的三性,三性缺一法院就不能采信,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對于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代理律師一般都予以充分的質證。但是對于關聯性卻往往被忽視,提出充分的質證意見者相對較少。

關聯性是證據與證明事項的邏輯聯系。關聯性包含直接關聯、間接關聯,整體關聯、局部關聯。關聯性決定了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的質證大多關注于證據形式和表象,因關聯性本身具有多樣化,時常需要借助于適當的邏輯分析,難度系數較大,因此極易被有意或無意忽略。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便失去了證明力,失去了作為證據的價值。證據的關聯性,應當是質證的最后一道關口,理應嚴守。

質證失誤七:遺漏對證據來源的質疑

證據的來源合法,是證據合法的前提。但是在對證據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注意力往往只集中在證據本身上,而遺漏對證據的取得和來源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沒有對證據來源給予足夠的重視,遺漏對證據來源進行質疑也是極易發生的低級失誤。

質證失誤八:僅對證據的三性質疑,未對證明事項、證明力有無及大小質疑。

在庭審質證過程中,往往偏重于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提出異議,通過否定證據的三性從而達到否定該證據的目的。相反,如果證據三性完備,就能夠完全證明要證明的事項嗎,就具有完全的證明力嗎?回答是否定的。

即使證據三性完備仍可以對其證明事項,證明力的有無和證明力大小提出質疑。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完備無暇,只是確定證據有效可以采信。但對其證明事項、證明力的大小,需要多個證據結合完成。所以在對證據三性提出異議的同時,不應忽略對證明事項,證明力有無及證明力大小提出質證意見。

民事訴訟庭審質證常見的八項失誤,只是本律師個人拙見。避免庭審質證中發生失誤,是民事訴訟代理律師應有之責。以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