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西安仲裁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的仲裁收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相關規定,參照《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國辦發〔199544號),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法人性質定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本會交納仲裁費用,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案件受理費主要用于仲裁員報酬及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

案件處理費主要用于仲裁案件處理中發生的其他必要費用。

第三條  當事人提交仲裁申請,經本會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用。

第四條  仲裁收費標準按照爭議金額確定。爭議金額應當以當事人請求的金額為準,仲裁請求的金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申請仲裁時仲裁請求爭議金額未確定的,由本會確定仲裁費用。沒有爭議金額或者爭議金額不明確的,根據權益額計算,按項收取。

反請求和追加當事人的,適用相同原則確定爭議金額。

第五條  當事人增加仲裁請求的,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四條,以增加的仲裁請求確定爭議金額,補交仲裁費用。

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所涉爭議金額超過原仲裁請求的,應當按照超出的爭議金額,補交仲裁費用。

第六條  本會為當事人提供仲裁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由當事人據實交納:

(一)當事人選定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在西安市以外的仲裁員產生的差旅費等;

(二)當事人約定或者申請經本會同意在本會以外開庭產生的差旅費、場地費等;

(三)當事人申請緊急仲裁員程序并經本會同意產生的緊急仲裁員費用等;

(四)當事人申請本會協助進行臨時仲裁產生的管理費用等;

(五)當事人復印檔案材料、開具無仲裁案件證明產生的相關費用;

(六)其他因當事人的原因產生的合理費用。

案件需要鑒定、評估、審計、翻譯、公證、提存、專家評議、專家評審等服務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直接或者委托本會向相關機構或者個人交納。

第七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會交費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向本會交納仲裁費用。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的,視為撤回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

當事人應當在本會或者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另行交納合理費用。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的,視為撤回相關請求。

仲裁費用由本會統一收取。

第八條  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提交書面申請且本會審核同意,或者本會認為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減收、免收或者緩收仲裁費用,具體收費辦法由本會另行制定。

第九條  仲裁請求涉及的爭議金額以外幣為貨幣單位的,以案件受理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公布的中行折算價為基準,折算成人民幣為貨幣單位的金額作為爭議金額。

第十條  已受理的仲裁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費用應當按照相關比例退回:

(一)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變更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導致爭議金額減少的,按照減少后的爭議金額計算仲裁費用,差額部分予以退回。首次開庭后變更的,仲裁費用不予調整;

(二)當事人在仲裁庭組成前撤回全部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的,受理費全額退回,處理費按照50%比例退回;

(三)當事人在仲裁庭組成后首次開庭前撤回全部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的,受理費按照50%比例退回,處理費按照50%比例退回;

(四)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后撤回全部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的,仲裁費用不予退回;

(五)書面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在仲裁庭組成前撤回全部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的,受理費全額退回,處理費按照50%比例退回;仲裁庭組成后,仲裁費用不予退回;

(六)申請人或者反請求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反申請,仲裁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當事人對收取、退回的仲裁費用計算有異議的,可以請求復核。經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

第十二條  本會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仲裁費用時,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發票。

第十三條  網絡、批量小額金融等其他特殊案件,按照收費標準的30%執行。案情復雜、工作量較大的案件,按照本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標準

 


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標準

2024121日(含2024121日)受理的案件,收費標準如下:

一、受理費收費標準

(一)仲裁請求有爭議金額的,受理費按照下列比例收取:

爭議金額(人民幣)

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100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100元加收爭議金額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2550元加收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4550元加收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7550元加收爭議金額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13550元加收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18550元加收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二)仲裁請求沒有爭議金額或者無法確定爭議金額的,根據案件所涉權益由西安仲裁委員會具體確定仲裁費用。

二、處理費收費標準

處理費按照受理費30%比例收取(受理費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