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住宅小區地下車位的歸屬和收益應根據投資建設和合同約定確定。開發商投資建設的地下車位,未計入容積率且未分攤成本的,歸屬開發商所有。
爭議焦點
住宅小區地下車位的歸屬權歸誰所有?物業服務公司是否應返還車位及收益?
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住宅小區開發商投資建設了地下停車場,且地下停車場未計入容積率,未占用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開發成本也未分攤到業主購房款中。因此,地下車位應歸開發商所有。物業服務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的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到期后,應歸還管理的車位及收益。物業服務公司主張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簡要分析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地下車位的歸屬和收益問題。地下車位未計入容積率且未分攤成本的,歸屬開發商所有。物業公司依據合同管理車位,合同到期后應歸還車位及收益。這一裁判意見有助于明確地下車位的權屬,保護開發商的合法權益。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典型再審案件
(以上轉自:建筑房地產法律圈 圖片源自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