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謀‖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仲裁規則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

    仲裁程序的現代化不僅需要技術賦能,更需要在當事人權利保護與仲裁效率之間找到精細的平衡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仲裁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時,對第十一條第一款關于線上仲裁的規定提出了不同意見。該條款目前規定“仲裁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駱源委員和周光權委員建議將這一規定修改為“經當事人同意,仲裁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這一建議看似細微,卻蘊含著對當事人意思自治這一仲裁核心價值的尊重。
     ■01效率優先與意思自治的平衡
    新修訂的《仲裁法》采用的“默許同意”模式(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除外)傾向于仲裁效率的提升。這種模式減少了溝通成本,加快了程序進程,符合數字時代對糾紛解決機制的效率要求。而委員們提議的“明確同意”模式則更側重于尊重當事人自主選擇權。仲裁的本質特征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從仲裁協議到程序選擇,都應以雙方合意為基礎。 線上仲裁并非簡單地將線下程序搬到線上,它涉及證據提交、質證方式、信息安全等諸多變化,直接影響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實現。
  ■ 02線下仲裁的核心價值不可替代
   周光權委員指出,“大量的仲裁活動還是應該在線下進行”。線下仲裁庭提供了雙方交換證據質證的正式場景,有助于保障仲裁活動的公正性。
    面對面交流帶來的直觀感受和嚴肅氛圍是線上難以替代的,尤其對于復雜案件而言,線下審理的優勢更為明顯。線上與線下仲裁并非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當事人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法律修訂不僅是文字調整,更是價值權衡。駱源、周光權委員的建議突出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理想的仲裁法應當既保持科技便利又捍衛程序公正,既提升效率又尊重選擇。“明確同意”模式可能比“默許同意”更符合仲裁的本質屬性——意思自治,這正是委員建議的深層價值所在。
    案件范圍:鼓勵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如小額借貸、買賣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可以不適用: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受到廣泛關注,線下審理效果更好的;需要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現場作證或現場勘驗,在線進行不利于查明事實的。
  ■03在線仲裁的普及需要解決技術安全性、程序公正性、跨境認可度等問題:
   (1)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引入,使仲裁平臺安全標準實現了與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同步管理。根據《網絡安全法》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需達到三級以上保護要求,包括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入侵防范等多重要求。仲裁平臺適用等級保護制度,意味著其安全標準將從一般商業平臺提升至關鍵基礎設施級別,顯著增強平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電子證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規定,解決了線上仲裁的核心痛點。電子證據具有易篡改、易滅失的特點,傳統證據規則難以完全適應其特性。修訂草案要求對電子證據的存證、傳輸、存儲環節建立安全標準,實際上構建了電子證據的"可信環境"。通過區塊鏈存證、加密傳輸、分布式存儲等技術手段,可以確保電子證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不可否認性,為仲裁庭認定事實提供可靠基礎。
    (3)防止信息泄露的強制性要求,保障了仲裁的保密性原則。仲裁以其保密性著稱,這也是當事人選擇仲裁的重要原因。線上環境下,數據泄露風險顯著增加,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不僅損害當事人權益,更將動搖仲裁制度的根基。安全規定的增設,使仲裁保密性原則在數字時代有了技術實現路徑和制度保障機制。


來源:漆水堂董少謀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