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案例:將無償保管的他人手機丟失該怎么判?

 【案例來源】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張某和劉某相約在某體育場打球。張某上場打球時將價值9999元的某品牌手機交由下場休息的劉某保管,劉某同意保管。后劉某去衛生間,將手機遺忘在公共座椅上,導致手機丟失。張某起訴要求劉某全額賠償。 

 【裁判要旨】 本案中,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之間成立無償保管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劉某作為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劉某在保管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張某將手機交給劉某保管,劉某明知在公共場所放置手機無人看管可能會導致手機丟失,卻放任該情形發生,未能妥善保管保管物,造成張某手機丟失,存在重大過失,劉某亦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重大過失。

法院綜合考慮案涉手機當時市場價值,判決被告劉某賠償原告張某損失8500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