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洛分會)是經商洛市人民政府和西安仲裁委員會研究批準,依法設立在商洛市轄區內唯一裁判民事商事糾紛的常設法律機構。2011年8月被中共商洛市委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確定為成員單位。

業務主管機關西安仲裁委員會是1995年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參照事業單位規定組建,報國務院批準,陜西省司法廳備案登記的常設法律機構。是國務院首批七個試點仲裁委員會之一。西安仲裁委員會主任由西安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擔任。西安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不受地域、級別和行業限制。商洛分會經西安仲裁委員會授權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推行“一裁終局”的法律制度,依法履行仲裁民事商事爭議糾紛職能。

經西安仲裁委批準,商洛市政協主席王甲訓、商洛市人大副主任高中榮、商洛市政協巡視員、原副主席李軍民分別擔任西安仲裁委員會特邀顧問。王甲訓兼任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名譽主任。商洛分會主任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饒浩強兼任,王然擔任副主任兼任分會秘書長,分會委員會委員由市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法制辦、司法局、中級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城建規劃局、糧食局、國土資源局等11個單位從事法律、經濟管理工作的領導、專家組成。經首屆委員會審定,商洛分會機關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綜合科、受理科、調解室,同時承擔商洛民事商事調解中心、洛南工作室、商洛仲裁網站工作的指導。杜安生、白書寶、張樂平、穆治平、王兵、賈龍、楊實際等商洛知名律師及西北政法大學等6所高校法律法學高級教授、本地具有高級經濟職稱以及法律工作者等20人,被聘任為商洛分會仲裁員(調解員),聘任辦案秘書10名,聘用仲裁聯絡員20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保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種籽法》、《著作權法》、《企業破產法》、《鐵路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海商法》、《商業銀行法》、《煤炭法》、《外資企業法》、《電力法》、《拍賣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國務院《重新組建仲裁機構方案》、《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2009】45號《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等50余部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商洛分會主要受理、和解、調解、裁決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合同糾紛;動產不動產物權糾紛;各類消費糾紛等民商事糾紛。仲裁調解書、裁決書等同人民法院法律文書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或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約定仲裁時,請注明“本合同及本合同相關事宜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仲裁。”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依法行使職能,需要司法、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大力支持,誠懇希望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配合,學習宣傳仲裁法,知悉了解仲裁法,以用仲裁法律武器,依法維護個人或單位自身權益,支持仲裁、參與仲裁,使仲裁法律在商洛這塊土地上生根發芽和健康成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愿與社會各屆攜手,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創新美麗幸福商洛、實現追趕超越的目標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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