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原廣州南沙區橫瀝鎮人大主任麥帶根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受賄200萬元。12日,麥帶根受審。據悉,麥帶根案發后配合檢察機關將行賄的老同學約出,為3宗受賄案提供了重要線索,其中涉嫌受賄者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信息時報10月13日報道 原南沙區橫瀝鎮人大主任、黨委書記麥帶根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受賄200萬元,昨日上午在廣州中院過堂。據悉,麥帶根案發后配合檢察機關將行賄的老同學約出,為3宗受賄案提供了重要線索,其中涉嫌受賄者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公訴機關為此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麥帶根。
老同學送茶水費200萬
2002年3月至2006年7月期間,麥帶根擔任珠江管理區區長,職權包括珠江管理區的全面工作。2005年間,其負責監督管理珠江管理區安置區前期平整及軟基處理工程。期間,老同學黃某分包了部分項目,因時值工程所需沙的價格暴漲,工程資金周轉困難,遂找麥帶根幫忙并承諾事成會給“茶水費”。
麥帶根答應黃某請托后,召開了領導層會議,要求各部門積極配合黃某的工程項目、及時撥付工程款項。事后,黃某用編織袋裝著人民幣100萬元現金,親自送到麥帶根家中。
2006年,南沙出口加工區拆遷工程跨珠江管理區征地中,因部分村民對拆遷補償價不滿而不愿搬遷,通過麥帶根積極做工作,拆遷工作最終完成。為感謝麥帶根提供的幫助,該工程承包人陳某通過黃某用編織袋裝滿100萬元現金送到麥帶根家中 。
戴罪立功牽出3蛀官
2009年1月5日,紀委將麥帶根帶回調查,其主動供述了自己受賄的事實,并主動退回了全部贓款。隨后,其還配合約出不知情的老同學黃某。
偵查機關通過黃某提供的線索迅速破獲了另外3宗受賄案件。因該3宗受賄案案情重大,3名涉嫌受賄者均有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公訴機關認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現。
庭上認錯求輕判
昨日庭上,麥帶根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其履行的是正當職務行為,雖然事后收受了他人財物,但都只存到了妹夫的銀行賬號上沒有使用。
最后其當庭認錯稱,“我對不起組織多年的培養,更對不起組織對我的信任”,懇請法院視其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給予從輕判決。此案現已審結并將擇日宣判。
麥帶根簡歷
1961年生,番禺人。
2002年3月至2006年7月間,擔任珠江管理區區長。
2006年當選南沙區橫瀝鎮人大主任,擔任南沙橫瀝鎮黨委書記、鎮整治違法用地領導小組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