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民商事合同(協議)也隨之劇增,它涉及到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合法合理的處理此類糾紛,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仲裁,作為準司法性質解決各類合同糾紛的方式,具有靈活性、快捷性、且高效、公平、公正、合法、合理。這一先進的國際法律制度不僅符合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而且為解決各類民商事糾紛提供了新的、高效的途徑。

基 本 案 情

申請人認為:雙方承包合同有效,合同期滿后,被申請人負有與申請人依法公平、公正合理結算的義務,但被申請人卻違反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額外提出不合理要求,增加不合理結算項目和費用,故意結算至申請人虧損后,反過來扣收申請人的款項,被申請人此舉不合法、不合理、當屬無效。為了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健康有序、公平交易,故申請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依法仲裁。

處 理 結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