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拒不執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有關獎勵、優惠規定的,當事人首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反映,要求解決,如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依法對其村委會或街道社區予以通報批評并要求改正后,村委會或街道社區拒不改正的,獨生子女戶或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就是說,農村或社區獨生子女戶或一方絕育的雙女戶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村委會或街道社區沒有落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呈交仲裁委員會作“一裁終局,”以保障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