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相關規定和《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二條三款、第三十七條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一款、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經陜西秦南律師事務所、陜西弘達律師事務所、陜西鵬鯤律師事務所推薦,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和西安仲裁委員會商洛民商事調解中心考察、培訓后研究決定:聘任盛孝輝、陳小燕、杜東、雷小凱等四名同志為商洛分會、商洛民商事調解中心仲裁辦案秘書和仲裁調解員。

受聘仲裁辦案秘書、調解員應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據《仲裁法》《仲裁規則》等民商事法律法規和商洛分會《辦案秘書、調解員守則》從事仲裁執法活動,積極普及宣傳仲裁法律制度,依法合規誠信公正維護仲裁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促進法治商洛建設,維護商洛社會穩定,推進地域經濟發展做出努力!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