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商發〔2016〕26號

各縣(區)委、政府,商丹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中省駐商各單位:

《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2016-2020年)

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陜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堅持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堅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強化法治思維,把法治建設與全面深化改革結合起來,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為核心,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為重點,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為保障,創新理念,轉變觀念,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為我市同步夠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標。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陜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實現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群眾權益依法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3.基本原則。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規范約束公共權力,尊重和保障人權,著力改善民生。

——堅持服務大局。把法治政府建設貫穿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之中,努力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堅持法制統一。切實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使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許可項目,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的行政許可項目盡可能下放基層實施。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推行行政許可目錄管理制度,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以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匯總目錄,實行目錄的動態管理和更新,禁止實施目錄以外的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對行政審批實施全過程監督,推動行政審批行為程序化、信息化、公開化。建立各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推行審批監管線上運行并向社會公開。認真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健全便民服務體系,加快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深入落實“一個窗口辦理”“辦理時限承諾”等制度,編制細化服務指南,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大幅縮短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5.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堅持職權法定、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權責一致的原則,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2016年年底前,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承責方式。(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6.優化政府機構職能。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理順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依法設定職權,避免職能重復交叉。政府部門“三定”規定應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強化市政府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縣(區)、鎮(辦)政府執行職責,保證法律法規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7.加強市場監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落實放寬企業住所、名稱、經營范圍登記條件等優惠政策,實行簡易退市制度,探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2016年年底前,全面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探索實行“多證合一”。落實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創新市場監管方式,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建立信息公示、隨機抽查、防范化解風險等協同監管機制,引導企業和行業組織自律守法。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法規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和廣泛運用,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違法失信的懲治力度。(市工商質監局、市藥監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8.創新社會治理。加快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行的社會組織,優先培育行業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規范和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推進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完成相關政府職能從社會組織的轉移。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的改革任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創新城鄉群眾基層自治和社區治理,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全面推進基層網格化管理。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的能力。(市編辦、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藥監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9.優化公共服務。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局、市文廣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質監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10.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制定和完善我市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進環境監督體制改革,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水處理和排污收費政策,合理提高收費標準。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環保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1.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嚴格落實《立法法》規定,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建立政府規章制定程序,推進政府立法精細化,增強政府規章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建立定量調查與定性調查相結合的機制,開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建立政府規章清理長效機制,每5年對政府規章進行一次清理,需要修改或廢止的,按立法程序及時處理。(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12.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加快推進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有針對性地開展立法調研,科學制定立法計劃并健全動態調整機制,立管用實用之法、立社會需要之法。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盡快提請人大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13.改進政府規章起草方式。實行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重要的行政管理規章,對部門起草的規章進行審查,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機制,規范起草單位的遴選、委托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對部門之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后作出決定。(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14.提升政府立法能力。加強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和人才儲備,不斷提高立法能力。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使立法工作更好的匯聚民意、集中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利益和需求。開展立法前評估,健全立法項目論證制度。定期開展法規規章立法后評估,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學性。對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政府規章,要及時修改和廢止。做好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15.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深入落實《商洛市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履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強規范性文件計劃管理和前置審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上會研究或對外發布。加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及時率應達到100%。對審查中發現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或者違法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應予以糾正;對部門職責不清、行政管理措施不當的規范性文件,應進行修改。深入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審查申請的,要及時辦理并回復,切實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和實施效果。(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三)健全行政決策機制

16.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全面深入落實《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確保決策的每一環節有章可循。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邀請相關專家、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對其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及可能引發的風險等進行論證評估。重大行政決策提請審議前必須通過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社會公眾意見、聽證、論證的結果應當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市政府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17.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深入地聽取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重視聽取有關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對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積極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市政府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18.嚴格實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查處違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導致決策錯誤、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以及不能全面、及時、正確實施決策的行為,實現決策權力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市監察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19.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建立法律顧問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局務會議制度,暢通政府及部門領導與法律顧問的溝通渠道。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有效規范成本核算、質量控制、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提高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20.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推進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適應市縣政府行政管理實際,強化鎮(辦)政府職能,通過依法委托的方式賦予鎮(辦)部分行政執法權。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的性質,推進行政執法組織專門化,一個行政執法機關內,原則上只設置一支行政執法隊伍,實行部門內綜合執法。按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類別,大力推進部門之間綜合執法。按照中、省部署,落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的制度。(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1.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裁量基準制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實現行政裁量依據制度化、行為規范化。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2016年開展試點,2017年全面推行,積極配備記錄儀、攝像機等執法設備。建立行政執法操作流程,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及時解決職責不清、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確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事項范圍,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執法決定。(市政府法制辦、市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2.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加快以網上執法辦案系統為重點的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相對人信用記錄制度。2017年,全市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部門向社會全面公開部門執法依據、職責權限、實施機構、執法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保證相對人通過適當途徑能夠查詢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決定。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激勵性方式和說服教育、調解疏導、勸導示范等非強制手段,依法解決行政爭議,融執法于服務之中,融處罰于教育之中。創新專業監管方式,2017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實行“互聯網+監管”新模式,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監督。(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3.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對行政執法依據和崗位責任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或者政府機構改革情況相應作出調整,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強化對行政執法領域內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督,堅決糾正和懲處不依法履行執法職責的行為。健全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逐步推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和改進重點領域監管,切實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事關群眾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懲處各種違法行為。(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4.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大力推進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化、職業化,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有計劃經常性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考試,實行日常培訓考試成績與資格考試成績掛鉤。嚴肅查處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紀道德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市政府法制辦、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五)強化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25.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完善各方面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防止地方保護、部門利益和法律政策沖突,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加強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嚴格規范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時限和責任。(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6.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從政。認真執行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咨詢和質詢,按時報備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加強協商溝通,為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提供便利,辦理政協委員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扎實改進行政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7.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嚴格行政問責,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嚴格審計監督,實現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及時糾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嚴格落實《陜西省依法行政監督辦法》,深入推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檢查和評議考核等制度,加強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對財政資金使用、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8.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行政機關違法行政投訴舉報制度,暢通投訴電話、電子信箱、政務微博和微信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查處違法行政行為,并將有關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充分發揮報刊等傳統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發揮網絡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信訪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29.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現象,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30.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復雜的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安全生產、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31.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受理渠道,健全聽證、咨詢等工作機制,規范案件審理程序,重視現場調查,堅持開門辦案,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對復議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征求有關立法機構、部門和專家的意見,準確適用法律。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推動政府、部門法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素質,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配置,把行政復議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32.落實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調解機制,明確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做好調解情況統計和分析研判,有效化解行政糾紛。建立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機制,明確裁決主體和適用范圍,規范裁決工作程序,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落實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發揮仲裁在解決民商事糾紛中的作用。加強對仲裁機構的聯系指導,推進仲裁工作健康發展。(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33.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深入實施《人民調解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引導當事人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和類型選擇最適當的解決途徑。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中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解決消費者權益、醫患關系、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市司法局、市綜治辦、各縣區政府負責)

34.改革信訪工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優化傳統信訪途徑,開通信訪視頻系統,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嚴格實行訴訪分離,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嚴格按照中省關于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的有關要求,抓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依法嚴厲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七)全面推進信息公開

35.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不斷拓寬信息公開的領域和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具體地公開政府信息,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信息,在公布后,通過采取政府及部門網站進行解讀、邀請專家參加媒體在線訪談、鼓勵學者發表評論文章等方式做好宣傳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市政府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36.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深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積極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執行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要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流程、機構和人員、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將辦事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開,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認真實行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程序和結果網上公開,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表述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市政府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37.創新公開方式。按照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督的要求,拓寬公開渠道。加快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在鎮(辦)、村(社區)落實群眾辦事干部代辦制度,優化辦事流程。完善政府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堅持開展公民代表走進政府、大學生到政府機關見習等活動,暢通政府和群眾互動渠道,提高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市政府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38.恪守基本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進一步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39.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40.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定和落實年度學法計劃,每年組織4次以上集體學法,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督促各級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建立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校、行政學院等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分期分批對政府工作人員開展法律法規、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市、縣區政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法治專題培訓班和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政府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41.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實行公務員年度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增加市直機關工作人員遴選考試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考試法律知識比重。把學法用法情況納入干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條件,使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把依法行政落到實處。(市委組織部、市政府法制辦、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42.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及時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43.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法治政府建設與改革發展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協調推進,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縣(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每年確定工作要點,明確目標任務,強化具體措施,切實抓出成效。各縣(區)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況,工作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44.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要根據每年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確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嚴格實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予以獎懲。各級政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依法行政檢查,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縣(區)和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必要時進行通報批評。

45.完善財政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要加大行政執法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行政收費與部門利益相掛鉤。

46.加強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為開展法制工作提供保障,加強法制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工作人員,改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作用。鎮(辦)政府要配強承擔法制工作任務的人員,有條件的鎮(辦)要設置專職法制員,切實履行法制工作職責。加大對各級各部門法制工作人員的培養、選拔、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寬法制機構、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單位人才交流的渠道,充分調動法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當好政府領導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47.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堅持從實際出發,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和決策參考。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大力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工作,努力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作用,形成良好的法治輿論氛圍。扎實開展“七五”普法工作,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提高全社會法治意識和法治宣傳效果。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