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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大消息,今天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其中一項重要的議事日程是對仲裁法進行二審。本次二次審議,主要聚焦哪些內容?今天已經真正浮出水面,涉及五個主要內容。

01 第一次審議后的征求意見情況

去年11月,第一次審議。后發布征求意見稿,社會反響熱烈。來自人大消息,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524人提出的968條意見,另收到來信56封。同時,還將修訂草案印發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立法聯系點征求意見,共收到20位代表、18家基層立法聯系點提出的1000余條意見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非常重視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也先后組織到一些機構和地方調研,進一步聽取意見。

修訂主要目的是著眼于解決仲裁制度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推動我國仲裁事業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仲裁公信力的提高不是靠口號,而是要從立法和仲裁的實踐層面全方面提供支撐。

02 本次審議的主要修改內容

本次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之前的基礎上,主要聚焦如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加強仲裁監督,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作為化解糾紛的重要方式,其公信力是重中之重,但,鑒于目前中國幅員遼闊,仲裁發展水平非常的不平衡,仲裁治理水平也存在巨大的差異。比如,北上廣深這些大城市的頭部仲裁機構已經向世界一流機構靠近,但仍有相當多的仲裁機構還未能脫離一些制約因素,導致在實踐中,出現了影響公信力提升的問題。因此,加強監督,是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一環,也是必要的。

第二,完善仲裁委員會制度。仲裁法實施之后,中國的仲裁機構100%是仲裁委員會制,但隨著仲裁事業的業務發展,其實,已經出現了市場化改革的仲裁機構,比如,有些仲裁機構已經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使用了“仲裁院”,而且在內部治理方面也實行了“理事會”制度,例如,深圳國際仲裁院、海南國際仲裁院,都是施行的理事會制度。因此,完善仲裁委員會制度,很有必要。

第三,優化仲裁員的條件。之前的規定“三八”“兩高”,本次將優化條件,使得仲裁員的素質、能力和組成更加符合仲裁事業的發展和仲裁案件的審理。

第四,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加強仲裁對外交流合作。關于這個方面,已經在第一次審議時突出,中國的仲裁離不開世界,更離不開涉外仲裁。關起門來開展仲裁從來都是“死路一條”。必須從立法上走出去,實踐中開放。

第五,完善法院支持仲裁的相關制度。明確仲裁機構提交的當事人對財產、行為、證據的保全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實踐中,因為仲裁案件的審理與相關保全的作出是不同的單位,可能在法院處理有關保全方面與仲裁機構的銜接還需加強。同時,必須明確法院支持仲裁,如何支持?尤其是在有關保全措施作出方面,要緊跟仲裁的需要。

希望本次仲裁法的審議,能夠結出累累的碩果,不負眾望。我們將持續跟蹤進展。

(文章來源:TAO仲裁圓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