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售樓書  商品房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在市場競日益激烈的今天,和其他商品一樣,需要有一個好的包裝,這樣才能急劇升溫的樓市中吸引廣大購房者的注意,并最終傾資購買。因此,許多房產商十分注重對廣告的投入,而產生了一批近乎完美的房產宣傳資料。但是往往在將鑰匙拿到手后,才發現事實情形和廣告的宣傳大相徑庭。因此,廣大消費者有必要了解一下售樓書的法律性質?! ∈蹣菚菑V告的一種,從法律角度來講,只是向欲購房者提供一種房源信息,屬于要約邀請,即等待購房者向自己發出購房屋的意思表示,而這種欲訂立購房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要約。在要約發出后,只有在銷售商做出承諾后,雙方達成合意,合同才正式成立。俗話說:“百聞不如一見”,無論售樓書怎么說,購房都都應該去實地考察一下,并將自己的各項要求在合同中一一寫明。否則,盲目簽合同,到時可就有難言了。 二、 房屋認購書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賣雙方通常會簽訂一份房屋認購書。房屋認購書不同于房屋預售合同、買賣合同,它的作用僅僅是確定雙方的買賣意向。有些當事人認為這不是正式合同,所以在簽訂時就疏忽大意,不仔細審查各項條款,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想法。事實上,房屋認購書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的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認證書的內容就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在認購書中約定了違約金或定金條款,當不履行約定義務時,也同樣適用于雙方當事人。由此可見,在簽定房屋認購書時必須與簽定正式合同一樣謹慎小心。 三、 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買賣雙方訂立的購買期房的合同。購買期房顯然要比購買現房的風險要來得大,這是因為購房者要把房款全部或部分付出去,但房產商是否能把該項目按期全部并且是合格地建設好是不確定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具有完全的合同性質,受《合同法》的約束。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履行義務,對于購房者來說,可以行使什么權利呢?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購房者具有單元解除合同的權利:1、開發商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義務;2、開發商遲廷履行合同的主要內容,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3、開發商發遲廷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購房乾在解除合同之后,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绻_發商雖到期交付了房屋,但履行結果卻與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不一致時,購房者又享有什么權利呢?購房者可以林求開發商采取補救措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還有其他損失的,開發同還應當賠償損失。但賠償損失的數額不得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對于購房者來說,規避風險的最好辦法:一是選擇有信譽的開發商,二是在合同中對有關的權利義務明確約定。  還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一點是,在簽定購房預售合同后,為防止房地產公司"一女兩嫁",應及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因為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到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只能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四、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商品心買賣合同是商品房買賣活動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屬新合同法分則規定的買賣合同的一種,一般有正式合同和補充合同兩種。目前普遍使用的正式合同是建設部統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一種格式合同。雖然新版合同充分考慮了雙方的意思自治,留出了很多空格供雙方協商、填寫,但是由于購房者專業對知識的不甚了解,往往在訴訟中更容易吃虧。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找到律師及專業人士進行咨詢,認真分析每一條款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在格式合同中,購房者的各項要求容易受到限制,因此簽訂補充合同就成為充分表達購房者意志的救濟途徑。在補充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自愿原則,對正式合同中不適合當事人實際情況的條款進行變更、修改、補充和完善。尤其應當注意的是,應將賣方在銷售中做出的各種承諾細化在補充合同的條文中,明確完成時限、標準及違約責任。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可以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