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城管執法收取軟面館垃圾費的帖子后,也瀏覽了一下各位網友的跟帖,我只覺得有一個問題很關鍵,可能樓主和各位網友沒有引起重視。這個問題就是收取城市垃圾費的人員是不是執法者。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除了城管局、城市監察支隊為城管執法者以外,城管隊伍其他人員,不是國家法律授權的執法者,即是城管支隊的執法依據和著裝依據,也只是國家建設部有關章程規定。越權執法本身就是違法,收取垃圾費沒錯,但不應該冒充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