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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金融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兩份民事裁定,通知兩家機構的仲裁庭重新仲裁。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裁定認為,經過司法審查,認為案件可以通過重新仲裁來實現補救。同樣,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查一件曾經轟動一時的關于律師高額賠償的仲裁裁決撤裁案件時,也是注意到程序的問題,認為通過重新仲裁可以解決,于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同意后,廣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終結了撤裁程序。
以下是兩份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