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仲裁員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3.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5.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備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中的仲裁員與律師有何區別?

在仲裁中,仲裁員的身份類似于法院的法官,其職責時依據事實和法律以及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來審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對爭議事項作出裁決。所以仲裁員應當是獨立的和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從任何一方收受報酬。仲裁員審理案件的報酬由仲裁機構支付。仲裁中的律師身份與仲裁員迥異。律師是代表仲裁中某一方的利益,其工作是為該方提供律師意見,準備和提交證據,參加仲裁庭的庭審,向仲裁庭陳述意見并同對方當事人進行辯論。律師代表的其委托人的利益,并向其委托人收取代理費。

當事人如何選擇仲裁員?

選擇仲裁員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組成人員由當事人在仲裁機構聘任的仲裁員名冊中選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因此,選擇仲裁員是法律賦予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直接關系到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及時地進行,當事人對此不可掉以輕心。選擇仲裁員應把握三條原則:

a、選擇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的仲裁員。仲裁員均是仲裁委員會從資深的經濟法律專業人事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員具備良好的道德素質;但由于仲裁員職業不同,其熟悉的專業知識也不同。選擇熟悉專業知識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關專業的案件,更能迅速準確地抓住爭議的焦點,分清是非責任,提出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案,從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質量。如果當事人選擇專業知識不熟悉的仲裁員,比如選擇建筑方面的仲裁員來審理金融案件,即使這位仲裁員很想把這個案件審理好,但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往往難以勝任。一旦當事人作出選擇某個仲裁員的書面意思表示后,若沒有仲裁員應當回避的充分理由,這種選擇是不能更改的,因此,雙方當事人在選擇仲裁員時應十分謹慎。

b、應避免選擇符合法定回避條件的仲裁員?!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由于對方當事人享有對符合法律規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員申請回避的權利,若由于對方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使整個仲裁程序終止,則將延長仲裁的時間,對雙方均有益無害。

c、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仲裁員。各仲裁機構均制定有各自的仲裁規則,仲裁規則對選定仲裁員的時間均有限制。仲裁機構在受理案件后,會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出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選定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有效期限內選定仲裁員,仲裁機構將視為當事人自動放棄該項權利,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綜上,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送交的仲裁員名冊必須仔細閱讀,必須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慎重選擇,行使好法律賦予的權利。(來源:濰坊仲裁委網站2017年5月17日)